第五期
(总第九十七期)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丹徒区开展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召开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以后,丹徒严格按照会议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区党政联席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召开了全区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成立了以一把手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区环保、发改、公安、农林、水利、监察以及太湖流域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抽调环保、监察、水利、建设、农林等部门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合力推进污染治理工作。
明确了各镇政府在太湖水环境治理中的重大责任,实行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问责制,将太湖水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作为对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三个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坚决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区政府主要领导还与辛丰、谷阳、上党、宝堰、荣炳5个镇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治理任务和工作要求。
有关课题组:水污染“按日计罚”每天上限10万
一份详细的“按日计罚”方案今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环监局与美国环保协会联合提出:大气污染,罚款上限可设定12万元/日人民币;水污染不低于2600元/日人民币。
这份“按日计罚”方案是由国家环保总局环监局与美国环保协会共同完成的“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课题提出的。
据课题组有关专家张建宇博士介绍,提出这一方案,是在对我国环境执法效能做了近两年半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据他介绍,课题组认为,与现实的执法需求相比,中国环境执法力量依然薄弱,而且执法失之于软,不能对违法行为构成有力的威慑,达不到促进守法的目的。
据课题组所做的罚款有效性调查表明,有68.3%的被调查机构认为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额度对违法者构不成威慑。因此,课题组建议,作为一个有效的处罚上限,不应守低;考虑到不同发展水平的企业承受能力的不同,处罚上限也不应过高。课题组提出,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制定,1996年进行过一次修订,第二次修订是在10年后的2007年。鉴于法律修改间隔时间较长,课题组建议,目前正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应具有超前性,除了明确“按日计罚”原则外,还应明确每天的处罚上限为10万元。课题组认为,这个额度可以保证这个值在未来10年内对绝大部分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镇江市全面治理太湖流域水污染
近日,镇江市召开全市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彻底治理太湖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明确了镇江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八项具体目标任务: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共给我市下达了八项具体考核要求。
(一)列入国家和省考核的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地表水三类标准。
(三)到“十一五”末,丹阳、句容二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635万吨、0.557万吨以内,氨氮的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49万吨、0.029万吨以内;大幅度削减总氮、总磷排放量。
(四)2008年6月底前,丹阳、句容二市所辖皇塘镇等21个建制镇开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在2008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城镇生活污水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到2010年,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集镇建成区达到70%以上。
(五)到2010年,农药、氮肥使用量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削减30%、20%。
(六)到2010年,全面完成列入国家和省治污规划的污水处理、调水引流、疏浚清淤、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七)到2009年,整治关闭违法违规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工生产企业,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
(八)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2008年底前农民垃圾全部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