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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环保
丹徒环保第一百零一期
第三期
(总第一百零一期)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全面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

江苏省将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污染物和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2月25日,省物价局、环保厅、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两则试行管理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
一、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
为促进污染减排、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污水集中处理和再利用,促进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形成。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08年1月9号印发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全面贯彻环保优先的方针,促进镇江市环境质量的根本保障与改善,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建立有利于镇江周边环保的价费机制,依法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以下简称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自2008年1月起, 在纺织染整、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制造(味精和啤酒)等六大行业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行业。其中,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六个主要行业,每年购买每吨COD排放标准收费价格为4500元;而集中式污水处理行业,每年购买每吨COD排放指标的收费价格则为2600元。主要水污染物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实行处理的排污单位,暂免征有偿使用费,但应承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有偿取得排放指标的合理成本。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申报规定,在每年2月底前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排放指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和减排的总体要求及国家、省有关水污染综合治理的规定,根据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总量、排污申报及削减比例,在每年3月底前核定、下达排污单位当年可使用的排放指标,同时抄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二、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
    为全面贯彻环保优先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和完善环境价费形成机制,运用价格杠杆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促进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目标的完成和大气质量的逐步好转,根据《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苏政发[2004]106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号)等有关规定,我省将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排放二氧化硫的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规定收取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
2008年2月25日起,在全省电力行业推行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实用试点中,电力行业每年购买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价格为每吨2240元,其他行业的执行时间另行规定。
    电力行业2007年底前投入运行机组排放的二氧化硫超过核定排放指标的差额部分和2008年1月以后投入运行的燃煤机组新增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部分,按规定有偿取得排放指标。2007年底以前投入运行的机组,已安装脱硫设施,由省环保厅、经贸委和南京电监办对脱硫机组脱硫装置运行进行监测,排放二氧化硫低于核定指标的,暂不征收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机组因节能发电调度转移的电量,所对应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也随之转移给多发电机组。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申报规定,在每年2月底前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排放指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每年3月底前审核排污单位上一年度排放指标执行情况,以作为当年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分配的核算依据之一,用于核定、下达本年度排污单位当年可使用的排放指标,抄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污染源普查填表工作完成进度参差不齐
4月9日,我区已有近400个普查对象完成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写,其中世业镇已圆满完成,荣炳镇也基本完成填报工作,高桥、宝堰、谷阳、开发区等都承诺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但还有个别镇行动迟缓,可能会影响全区污染源普查的填表进度。因此,区普查办要求各镇和园区要举全部力量,抽调精兵强将,确保在4月18日前完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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