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镇徒环(监)限改〔2010〕023号
镇江市天源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的以下行为:
1、生产废水(冲洗水)未能完全收集回用;
2、固废处置不规范。
违反了下列环境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据上述法律、法规,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做好清污(雨污)分流工作,完善生产废水收集系统,废水不得外排;
2、规范危废处置手续。
责令你单位于2010年4月10日前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