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OA办公系统登录
局长室
监察室
办公室
计财科
法制宣教科
生态科
污染控制科
行政服务科
环境监察大队
环境监测站
环境评价科学研究所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辐射监督站
机构职能 | 规划计划 | 人事信息 | 政策法规
工作简报 | 环保标准 | 环境执法 | 丹徒环保
 
党务动态 | 阶段性重点工作
行政许可 | 下载中心 | 图片资料 | 视频资料
 
规划计划
丹徒区环境保护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

丹徒区环境保护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

一、概况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在当前我国社会发展阶段各种利益格局调整过程中,社会深层次矛盾集中爆发、叠加凸现形势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探索社会矛盾调处、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为在我局积极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高度关注以服务民生为重点,以加强管理为需要的社会建设,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努力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都能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社会保持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陈正宏

副组长:张和平

成员:殷国飞、丰晓静、陈国荣、卞正芳、侯黎明、肖春林、王曙、李广志

四、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工作人员组成及资格条件、评估内容、措施、方法、程序、时限、纪律要求等。

(二)广泛听取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启动后,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多种方法,广泛征求利益各方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可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进行听证论证。

(三)分析预测稳定风险。在收集掌握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稳定风险评估预测。

(四)作出评估结论。对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责任主体部门应当作出予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决定。

(五)制定维稳方案。凡决定实施的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都要制定风险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存在的矛盾隐患进行有效化解,同时,要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处置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六)跟踪督查督办。对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付诸实施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全程跟踪掌握稳定风险化解和维稳预案落实情况,对评估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主管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及时调整完善维稳措施,确保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五、丹徒区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一般程序

(一)稳评事项基本情况

1、稳评事项概况:事项名称,涉及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人员,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等。

2、稳评事项相关报批文本,主要包括政策起草部门提出的依据、理由,报批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与稳评事项有关的其他应当提交的合法文本。

3、稳评事项实施的作用和意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

(二)重大事项稳评工作班子

重大事项稳评工作实施部门或牵头实施部门,具体组织稳评实施的负责人或召集人,以及相关专门工作人员。

(三)稳评工作方案

1、制定稳评方案的时限要求,稳评项目公示公告,任务分工,采取的方式、办法、途径以及预期达到的目的、效果等。

2、填写报备表。稳评事项确定后及时向同级维稳办报备。

(四)排查梳理和研判预测事项实施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1、报评部门、单位自行排查梳理的突出矛盾和隐患。

2、通过走访、问卷、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排查梳理的问题(附走访材料、问卷表、会议记录、图片等相关资料及统计情况)。

3、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和群众通过信访、网络等方式反映的问题。

4、预测事项实施后还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已采取的不稳定因素化解处置措施

1、针对排出的不稳定因素,已采取的化解工作措施及效果等(已解决的问题情况、已化解的矛盾纠纷情况、防范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尚存在的涉稳矛盾和问题)。

2、事项涉及群众的知情率、同意率等。

3、采取工作措施后,遗留问题的基本情况,应对处置设施和预案。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按照重大事项实施与维稳工作同步推进的要求,重大事项实施部门要认真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对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涉稳问题,要明确地区、部门、单位领导责任,逐级分解化解任务,严格落实维稳工作措施、力量及保障。

(七)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1、稳评工作报告内容:事项的基本情况;事项实施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安全性;矛盾隐患化解稳控措施及效果;稳评结论等。

2、稳评结论审批,由党委、政府或有权作出决策的部门审批(附表格)。

3、稳评事项备案归档,由审批部门将稳评卷宗送达同级维稳办备案,同级维稳办签收,审批部门留《审批表》备查。

(八)稳评事项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

稳评结束后,实施部门在事项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新问题、新矛盾要及时采取化解措施,确保事项顺利开展,确保社会稳定。责任主体应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同级维稳办。

简易程序

1、稳评工作报告:事项的基本情况、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调研、核查、走访群众听取意见,作出评估结论。

2、稳评结论审批:由有权作出决策的部门审批。

特殊程序

1、区委、区政府或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稳评实施部门或牵头部门协调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2、参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开展评估工作。

六、我局风险评估的内容

1、对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应评尽评,做到全覆盖。

2、负责对拟订实施的全区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负责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辐射安全监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及时报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2010 苏ICP备 05002913号
环保投诉热线:12369 0511-8991110 0511-8991985 0511-8992987     机关电话号码
设计制作 镇江玖骏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